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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4: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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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qfans 于 2016-11-26 15:19 编辑
将我在其他帖中关于建声的发言挪到本帖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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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现今很多争论都是名词之争,如果不去论用途和名称,只从原理出发:混音室就是低配版的消声室,消声室就是顶配版的混音室;而录音室是根据录制内容灵活选用的不同空间,其空间声必须作为唱片录制艺术的一部分来看待而不能作为单纯声学的空间来看。如此,则全解;反之,则进入牛角尖。
混音室没有做成尖劈房,只有两个原因,成本和需求。
成本包括空间占用成本和建造成本。lytisast兄同我讲,他朋友做尖劈测试室,110平做完只剩37平,这巨大的空间成本和建造成本不是一个混音室愿意负担的。要知道很多录音棚的主录音室都没有110平。我前面就说过,标准是妥协后的产物,这一点适用于任何标准。恰恰是发烧友看到了混音室的现实妥协反而以为这是顶配空间,很尴尬是不是?
需求方面,说起来也很简单,混音室也同样不是对声学空间要求最高的,能满足了经过妥协后的标准要求,也就行了。既然没这个需求,又干嘛费力去做尖劈房呢!
把妥协后的实用标准,当成了至圣圭臬,不加思考也不敢越雷池一步,这就是发烧友盲目推崇录音棚声学装修的现状之一。我私下指出这点后,活跃于199坛的一位全国到处讲课的“专家”说我“你反标准”,还说我“你既然连标准也反,那就没什么可谈的了” 。如此观念,甚荒谬!
正是看到本质上,不同的聆听空间其实只是吸收程度上的不同(在这个基础上把吸不掉的再做均匀扩散),很多朋友问我做尖劈他那里不现实,那该怎么做?我总是回答,朝着吸收这个方向走就是了,具体的施工程序都可以看情况灵活的妥协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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