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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5: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变形金刚 于 2013-12-2 21:19 编辑

http://www.crystalradio.cn/thread-48146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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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5: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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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6: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玩笑而已。
此交易纯坛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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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6: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楼买家可以加中介来压过我的标准语,我一样想用坛规第一标准语来反驳他的所谓中介标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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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7: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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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7: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kannaore 发表于 2013-12-1 17:03
玩笑?

你真会开玩笑。

  对原帖中yzjx坛友的帖子的“中介、担保、淘宝我要了”的回复纯属玩笑。不是针对纠纷交易本身。

  我不象某些人,可以砸别人的场子,可以调戏卖家,可以自己毁约却投诉卖家,我不能开个玩笑??

  我承认,我对版规的学习不够,以为“我要了”是第一标准语,是你教会我这个,谢谢了。而且之前也看到你建议强制中介的发帖,难怪你这招用得这么溜,佩服。

  对不起,我只能拿“打包”来说事了!这也是你留下的,不怪我。有第一标准语你不叫,那我就只能来挑这个刺了,因为有第一标准语我没叫,让你能挑了!有得罪之处还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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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7: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kannaore 发表于 2013-12-1 17:03
玩笑?

你真会开玩笑。

  你的语言水平高没必要取笑我的语文水平低吧,告诉你,我的语文水平真的很烂,一般语文考试不及格,但是现在来不及“找算术老师补语文课”了。万一,我说万一,我这个语文水平这么低的人在“打包”上能获得认同,那不知道鼓的包在谁在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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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7: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坛友,在语言上较真,很没意思,大家都是爱好,才相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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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7: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laslmt 发表于 2013-12-1 17:48
都是坛友,在语言上较真,很没意思,大家都是爱好,才相聚在一起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无奈人家版规背得熟。又不肯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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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7: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卖家有两只,各人一只都有得玩,兴趣好爱而已。无奈其不同意。

  他之前的发消息“到手如果两个都是好的,我让一只给你”,我当然没同意了,我以小人之心度其君子之腹--到手后不可能两只都是好的,或者两只都是坏的,或者只有一只是好的。虽然我对这角度尺是好的不抱太大的幻想,卖家不是说得很清楚了吗__不包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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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23: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楼主在投诉前已与我短信了,估计我与楼主有两页的短信沟通还是没能说服楼主,呵。

我个人认为,交易帖中卖家没有违规,而是楼主误解了。买家要求中介,打包,这不就是第一标准语吗

也好,楼主发帖,也让大家来讨论一下,细解一下版规,好让我们对版规更加加深理解。

现着重说明一下,在本坛会员都是缘份,是朋友及兄弟,所以在沟通中,都不准激动用语,更不允许言语伤人,否则扣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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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23: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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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08: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kannaore 发表于 2013-12-1 23:29
我的看法:
1、楼主即使你认为那笔交易有错,你指责对象不该是我。

1、我没有指责你,我指责的是我自己没有好好学习版规。

2、你那不是示好,是下套。我“小人之心”是这次事情后翻阅论坛学来的。

3、既然不赞同,还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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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08: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版主。
  
  

  虽然我语文水平低下让某些人冷嘲热讽,说我用脸疼别人的手之类的,但我还是一如既往地文明回帖。

  原帖六楼可以强行插队(他之有已经有过这种想法,只不过那次变成玩笑而已),是有新的版规保护,可是既然强插,就不要加个“打包”喊个标准的第一标准语,可是偏偏要加,请大家看看字面和语言环境吧,在原帖中加上“打包”的意义,难道又是自己毁约还投诉卖家的语文高手给这个卖家下的套??反过来说,就算不加上“打包”卖家就不懂得包装在一起邮寄??这难道又是这位语文高手在给卖家脸上无形的一个耳光??

  高手可以强插,我来学习学习版规,可以吗??

  我这人本来不会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但看到高手在论坛的种种,我只用小人之心来度了。
  
  套下多了,总有湿鞋的!


我提出我的观点:
  一、六楼所谓的中介标准语,是有条件的标准语,要求“打包”,理由如下:在楼主这篇帖子里,“打包”一词的意义非常明确,就是不拆开卖,不分开邮寄,只出一份运费的意思。假想如果楼主的卖帖包快没有“打包”一词,会出现什么情况,(1)两个买家分别拍下一只,各寄往一处,卖家包快递,他要出两份运费,(2)一个买家买了两只,一只一只寄或者别寄往两处(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卖家出两份运费,(3)一个买家买了两只一起寄,卖家只出一份运费。  六楼在所谓的标准语中加了“2,3打包” 就会造成岐意,如果卖家同意了买家打包的这个要求(只花一份运费)。买家会要求卖家将物品2和物品3一起包装邮寄,只花一份运费,而退还省下来的另一份运费。所以,六楼所谓标准语中的“打包”是附加条件,会引起岐意和纠纷的。违反了《友情交换指南》第三点第1点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了“其他含糊不明或不规范的用词”,它属于坛规中第三点第4项有条件标淮语。


  二、六楼的所谓中介标准语并不是标准的标准语。《矿坛交易区关于中介和淘宝的补充规定》第1点规定:第一优先标准语为“要了、中介”和“我要了,中介”  并不包含“我要了 X,X打包,中介”,既然是论坛的规定也就是交易的法律,法律讲的是一字一句的区别。所以,六楼的不是标准的标准语。

  三、六楼的所谓中介标准语分成了三行,第一行独立的“我要了”前面未明确要了什么东西。按照《友情交换指南》第三点“交易确定规则”要求“原文引用卖家的交易条件之后加上‘我要了’”的规定,(注意是“之后”)和一般坛支的理解。可以认为六楼买家是把卖家的三项物品都要了。第二行的“2,3打包,中介”是对第一行“我要了”的补充,要求物品2和物品3打包邮寄为买家节省运费(是附加条件),物品1没要求打包,并且要求中介。第三行的“还不放心,加中介,呵呵”是对第二行要求中介的补充说明,意思是对卖家不放心,只对论坛的中介放心。而本人是和卖家有过交易的,对卖家人品的绝对相信,一百个放心。

  如果卖家说只要了2,3两项物品,那么他的第一行标准语“我要了”就是使用了“其他含糊不明或不规范的用词”,应该属无效标准语。

  综上所述,六楼买家的所谓标准语两项违反了《友情交换指南》的第三点第1点第三款的规定,故请版主裁决六楼标准语无效。也希望广大坛友雪亮的眼睛予以鉴证。

  给版主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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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8: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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