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10-31 10: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锂离子电池的测试要求  
GB/T 18287_2000 
标准锂离子电池的测试要求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定义、要求、测试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规范适用于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电池)。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 2900.11-1988 蓄电池名词术语(eqv IEC 60486:1986)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
GB/T 2900.11中的规定的术语和下列定义。  
3.1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lithium-ion battery for cellular phone   指由一只或多只锂离子单体蓄电池及附件组合而成的,用于蜂窝电话的电池。  
3.2 充电限制电压 limited charge voltage   按生产厂规定,电池由恒流充电转入恒压充电时的电压值。  
3.3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生产厂标明的电池容量,指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5表示,单位为Ah(安培小时)或mAh(毫安小时)。  
3.4 标称电压 nominal voltage  用以表示电池电压的近视值。  
3.5 终止电压 cut-off voltage   规定放电终止时电池的负载电压,其值为n×2.75V(锂离子单体电池的串联只数用“n”表示,下同)。   
4要求 
 4.1外观   a) 电池外表面应清洁,无机械损伤,触点无锈蚀;  b) 电池表面应有必须的产品标示(见7.1);   c) 与蜂窝电话或模拟装置配合,开机应工作正常,锁扣可靠。  
4.2 20℃放电性能   4.2.1 0.2C5A放电性能   电池按5.3.2.3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h。  
4.2.2 1C5A放电性能   电地按5.3.2.4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1min。  
4.3 高温性能
重点
3.3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生产厂标明的电池容量,指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5表示,单位为Ah(安培小时)或mAh(毫安小时)。
3.3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生产厂标明的电池容量,指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5表示,单位为Ah(安培小时)或mAh(毫安小时)。
3.3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生产厂标明的电池容量,指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5表示,单位为Ah(安培小时)或mAh(毫安小时)。
3.3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生产厂标明的电池容量,指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5表示,单位为Ah(安培小时)或mAh(毫安小时)。
3.3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生产厂标明的电池容量,指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5表示,单位为Ah(安培小时)或mAh(毫安小时)。
3.3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生产厂标明的电池容量,指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5表示,单位为Ah(安培小时)或mAh(毫安小时)。
3.3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生产厂标明的电池容量,指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5表示,单位为Ah(安培小时)或mAh(毫安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