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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09: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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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制度(即楼主的“调幅度”)的一般定义是:信号幅度与载波幅度之比。
调幅信号的产生,在硬件上的实现,是由一个低频功率放大器控制高频功率放大器的供电电压而完成的。
低频功率放大器通过输出变压器的低阻抗次级串联在高频功率放大器的供电回路中,低频功放的输出功率与高频功放的输出功率相当,否则无法驱动高频功放的输出发生变化。串联在高频功放供电回路中的低频输出信号使高频功放的供电电压发生变化,从而使高频输出的幅度发生变化。
高频功放在不同的供电电压下的输出特性是不太一样的,这使被调制后的输出信号在供电电压的波峰和波谷处的输出特性不一致而产生差异,这种差异正是输出谐波或失真的来源。当这种差异控制在1%以内时,调幅输出信号频谱中杂散输出将低于国标要求的-40dB。
为了达到在高低不同供电电压下的输出特性一致性在正负1%以内,就需要限制这种供电电压的变化范围,在调幅过程中,这种需求直接导致调制深度不能超过50%。如果用于高频功放的输出管线性不够好的话,调制深度甚至不能超过35%。
我想楼主现在应该明白了,调幅信号的调制度永远不会达到100%,除非是CW即连续波调制,那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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