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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1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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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Brother 于 2021-11-16 16:11 编辑
买卖双方均不规范!
但也算达成交易意向。
道理上讲,卖家即已和买家达成意向就应该卖给买家。坛规的标准语和这个协商不冲突。既然协商至交易方式,难道不应算为买卖双方意向成交吗!欠妥的地方只是买家没有跟帖标准语,但不妨碍双方协商结果。
此案不必纠结标准语与否,因为双方私下已有结果,只差最后一步交易。
这里也算给大家提个醒,看上的东西首先标准语或者有条件的标准语,然后与卖家沟通最好。
再啰嗦一句,换做我,不买就是了。没什么大不了,投诉对我来说只算泄愤,没任何意义!!!我一般对不喜欢的。。。。。呵呵,手机上叫拒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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