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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H3ORW

【已处理,关闭】与wubo49581282对讲机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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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4: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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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4:04: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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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5:34: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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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5: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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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5: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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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3 15: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H3ORW 于 2017-4-13 16:01 编辑
xiagm 发表于 2017-4-13 08:36
按照你自己这个说明:“退货运费就是我个人出的”,那么你应该负责发回去的运费和卖家发出的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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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他答应退货时  没提出运费的事   我也和duanjianli   版主表明态度了
  不想再纠缠这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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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3 16: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wubo49581282 发表于 2017-4-13 14:03
你电话 怎么给我说的  你在说一次  让大家 看看谁有道理  

我答应你的同意 退货   已经做到了

行了  你也别再多说了    我也和duanjianli   版主表明态度了   不想再纠缠这事了  大家以后还在这混   又不是不见面了   没必要这样着急
他该退给我的  退给我  该给你的 给你  别在纠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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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6: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BH3ORW 发表于 2017-4-13 15:57
当时他答应退货时  没提出运费的事   我也和duanjianli   版主表明态度了
  不想再纠缠这事了

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大家互相体谅理解。我跟你和卖家都不认识,只是说一下自己的看法。前面发言如有言重的地方还请多多包涵。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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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3 16: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xiagm 发表于 2017-4-13 16:13
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大家互相体谅理解。我跟你和卖家都不认识,只是说一下自己的看法。前面发言如有言重的 ...

我理解大家所有的发言  都是为了处理问题  谢谢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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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7: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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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9: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喜欢矿石 于 2017-4-13 19:36 编辑
wubo49581282 发表于 2017-4-13 17:53
今天才 知道被人投诉


这个,还得感谢我们上级超版,能及时内信通知您

遇到问题,想办法解决问题,才是硬道理,


看了您在中介区的回贴,双方有了纠纷我们可以通正规渠道解决,你不同意放款这不是道理。


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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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9: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BH3ORW 发表于 2017-4-13 16:08
行了  你也别再多说了    我也和duanjianli   版主表明态度了   不想再纠缠这事了  大家以后还在这混    ...

你这边怎样了,

按双方约定和解了吗?〈是否将10元给了卖家〉

到本贴说明下,

这边,及时关闭,中介那边申请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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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9: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mk333 于 2017-4-13 19:26 编辑

有时大家彼此说话客气点,也都包涵了,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都挺忙的,范不上为小事劳精耗神。祝贺事情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欢。坛子包括版主们都是人情味十足,一心一意为大家服务,义务没报酬的,咱们小事自己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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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20: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无聊时也来这里看下,觉得多数都是些鸡毛蒜皮点事,有些觉得还挺可笑的。版主们坛友们介入调解有时还挨骂好心为大家还不讨好 真的不理解啊!建议论坛可参照人民法院先缴纳投诉费(例起步价100-1000元此费用由论坛作为管理费用收取)当然非中介也受理,最后由败诉者或双方比例承担该费用,用经济手段惩戒有过错无事生非的不良买卖家。个人假想不知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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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20: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mk333 于 2017-4-13 20:47 编辑
bhb0962 发表于 2017-4-13 20:10
没事无聊时也来这里看下,觉得多数都是些鸡毛蒜皮点事,有些觉得还挺可笑的。版主们坛友们介入调解有时还挨 ...



bhb0962 坛友发言有极大启示意义。
由此,我想了两点献言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第一,诉讼交费制度,即原告和被告都要先交费。败诉一方承担,胜诉的退还。费用多少由大家斟酌高层拍板。

第二,引入美国司法制度中的“魔鬼契约”制度,即以当事一方主动认小罪来换取不追究的控辩交易制度。经权衡后,原被告某一方可以在庭审前主动承认言行有瑕疵,主动认小罪与对方达成一致,论坛不追究全部责任。诉讼费全部退还。坛里人都精于讨价还价,相信他们会做出聪明的选择。

以上当否,权当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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