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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2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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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mk333 于 2017-4-13 20:47 编辑
bhb0962 坛友发言有极大启示意义。
由此,我想了两点献言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第一,诉讼交费制度,即原告和被告都要先交费。败诉一方承担,胜诉的退还。费用多少由大家斟酌高层拍板。
第二,引入美国司法制度中的“魔鬼契约”制度,即以当事一方主动认小罪来换取不追究的控辩交易制度。经权衡后,原被告某一方可以在庭审前主动承认言行有瑕疵,主动认小罪与对方达成一致,论坛不追究全部责任。诉讼费全部退还。坛里人都精于讨价还价,相信他们会做出聪明的选择。
以上当否,权当抛砖引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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