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收音机论坛

 找回密码
 加入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314|回复: 35

幸好刹住了,谁的责任?实际处理中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11 14:45:35 | |阅读模式
今天在路口右拐,信号灯国际信号左右拐和直行都是绿色,拐弯一半时有死角看不到后边非机动车了,拐弯前已经打量过后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无行人。拐弯速度10迈左右。

情况就是这样的,我拐一半时从右侧3倍速度于我的一辆电动车超车强行通过,受限于我已经拐一半了,急向右侧避让并不减速通过,因为被坐副驾驶媳妇看见刹车,无擦碰,请问实际处理中如果撞了我,会如何解决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4:46:46 |
Screenshot_2015-07-11-14-35-00_1436596588565.jpg
     
发表于 2015-7-11 14:55:11 |
机动车主责。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5:05:26 |
laozhigong 发表于 2015-7-11 14:55
机动车主责。

有什么好办法预防吗?
     
发表于 2015-7-11 15:06:31 |
在我国交法明确规定,只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永远都得负责(不管是谁撞的谁).
     
发表于 2015-7-11 15:15:04 |
安全通过,让亡命徒先走。必须杜绝应该发现而没看到地现象发生?(调整好倒车镜,室内镜角度?行车中精神集中)我是这样要求自己的。
     
发表于 2015-7-11 15:23:57 |
你有保险,小刮蹭交警会劝你担责任,保险公司赔偿。
     
发表于 2015-7-11 15:26:44 |
不管你愿不愿意,都要认全责,要不然这个损失谁赔?让骑电动车的赔钱给你,可能吗?现在不管你是走路、骑自行车还是开车,最怕的就是电动车了,速度飞快还悄无声息,不撞你也吓死你。
     
发表于 2015-7-11 15:51:27 |
就是电动车装在你右车边上,也不会是电动车全责。
这里是太阳。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5:59:52 |
laozhigong 发表于 2015-7-11 15:15
安全通过,让亡命徒先走。必须杜绝应该发现而没看到地现象发生?(调整好倒车镜,室内镜角度?行车中精神集 ...

我10迈,那货30迈;我直行时观察无车,斑马线附近时非机动车道被行道树灌木遮蔽,我内后视镜加装大广角可惜还是没看到后期追上来的电动车,我拐弯一半时外后视镜也看不到,我扭头观察视线被B柱和副驾驶椅背和乘员遮蔽;我开的慢本来想安全却被傻子以为可以比我快,试问我再慢我9秒能踩到100迈,她电摩托用什么超越汽车?非得趁着汽车转弯时候美丽一下吗?不怕我看不到她把她拍在车门上吗?不疼吗?死角卡的真好!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6:04:27 |
我保了50万,拍车门上了够不够赔这些钢体超人的??
     
发表于 2015-7-11 16:13:19 |
安全通过,让亡命徒先走。必须杜绝应该发现而没看到地现象发生?(
     
发表于 2015-7-11 16:29:40 |
本帖最后由 laozhigong 于 2015-7-11 16:30 编辑

我曾经被碰瓷。在后视镜看到两骑自行车的其中一人用手拍了我的后备箱,大喊碰着他了,让带他看病。到医院后要和我私了?最后要了钱了事。即便我和他到了交通队可能花钱还得多,时间更得长?再有并不是出了险,保险公司都赔了?定险之外的钱得自己掏?
     
发表于 2015-7-11 21:06:20 |
按照规定,右转车辆在转弯时应当让行被放行的非机动车,因此只要发生了事故,就是你的责任了,你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行。如何避免?就是在红灯时右转,这时不会有直行的非机动车的,如果那个时候有直行的非机动车,那就是他闯红灯了,他全责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21:23:01 |
也许这是一个残酷的自然淘汰过程。记得市里刚流行摩托三轮载客时经常听见相关车祸事件,后来逐渐就少了,现在几乎没有。然后电动车又流行了,想来也会重复这个过程吧。但是我坚决不去参与嘛,我就想安全到达目的地,另外以后要没事就按喇叭。我是这么想的,开慢点应该不坏,但是容易让别人误判车速,所以不妨喇叭按得凶一点!这样就般配了。被我吵总好过碰撞,谁都不好受。

小黑屋|手机版|矿石收音机 ( 蒙ICP备05000029号-1 )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005号

GMT+8, 2024-5-10 07:2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