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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自觉维护论坛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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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7: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交易纠纷特别的多,而且有很多纠纷都未能及时处理,挂在那里任其盖高楼、喷口水,你们说这是一个论坛应有的正常秩序吗?

为此论坛将最有责任心的版主:奉献和保持平常心二位从休闲区调过来,他们二人开始都不肯过来,因为交易区确实不好管,虽然规则摆在那里,但处罚谁,谁都不高兴,轻的投诉你,重的甚至威胁你要你小命。这换做任何一个人,都会望而生畏的,我也理解他们的苦衷,和抵触情绪,但论坛总要有人来管的,你不管,他不管,论坛难道就任其自生自灭了吗?

我不知被罚者是怎么想的,这些在我看来已经很轻的处罚,你们的反应竟然如此强烈,这是很不正常的事情,我初步分析了一下,大概有以下几种原因:1、习惯了以前不作为版主的放纵,2、受到了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挑唆,3、故意小题大作,目的就是搞臭版主,最好是争取把二位版主赶下台。

这里我不仅要问了?难道只有不作为的版主,才是你们眼中的好版主吗?再者说,规则中的处罚条例都是经过几代管理者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得到一致公认的,依据这样的规则来维护论坛秩序,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维护论坛秩序出一把力,您在发帖之前,请先认真阅读规则,不认可的请不要发帖,不认真看规则,等受到了处罚再反过头来置疑规则,您不觉得您这样做有点本末倒置了吗?纵观今天的几起投诉,没有一个是有正当理由的,都让我关闭了,如果再有类似这样无理取闹的,将按照规则,做禁言处理。

顺便将规则的部分内容附后,再次提请大家认真阅读:

㈡、凡有以下行为者,可以直接禁言直至永久禁止访问,并根据需要上交易黑榜:

1、收款后3日内不发货,不说明情况的。
2、收货后3日内不付款,不说明情况的。
3、符合退货条件,拒绝退货退款的。
4、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情节严重的。
5、发生纠纷时,不能理性面对,频繁使用过激语言,经劝阻无效的,以及拒绝或者不服从调解的。
6、在别人的纠纷帖中捣乱起哄,挑起事端,扩大矛盾的。
7、辱骂坛友、地域歧视的。
8、严禁用任何方式发布广告(含变相广告)、网外链接(淘宝链接除外)以及诈骗信息的。 
9、使用假身份、假电话号码、假银行账号,假IP地址且不公布自己所在省、市名称来参与交易的,违反其中任意一项的
     
发表于 2013-8-20 21: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违规者,第一次抄写版规,不得使用粘贴和ps等方法.由板主确后解除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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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22: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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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22: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奉献 发表于 2013-8-20 22:36
有创意!小学生罚写课文

建义可将这条方案加入矿坛处罚条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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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08: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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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09: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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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0: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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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2 07: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矿老板申诉1号 发表于 2013-8-21 10:37
我眼力差不好使找不到“5”在哪里

在规则第二章发帖规则里的第五条,不在处罚条例中,

发帖规则是定义哪些是违规的,处罚条例是定义违规后如何处罚,二者功能不同,要完整的阅读,才不致于产生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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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09: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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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09: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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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2 11: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矿老板申诉1号 发表于 2013-8-22 09:01
既然不在处罚条例中,那就说明处罚没有依据!!是权力滥用!最终就是让大家(至少本人)对矿坛失信

处罚条例第一条

㈠、凡违反本规则任意条款,版主可视情节给予扣分、关闭帖子、屏蔽楼层、警告、短期禁言、长期禁言、永久禁言、永久禁止访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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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11: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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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5 23: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经常关注投诉区,话说在交易板块任职确实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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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4: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易板块任职确实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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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2 18: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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