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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解规则 V2.01
说明:
一、本规则从属于《友情交换指南》,是该指南的一个附件。原《友情交换规则》中与纠纷相关的部分规则均合并到此文件中。
二、本规则及后附《纠纷调解流程》系在原《投诉与求助区版规》基础上,由cosine版主提供修订部分内容,全体管理成员讨论通过后,重新编写而成。
三、本规则及《纠纷调解流程》分别用于坛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版主维护纠纷调解区秩序的指导性文件。
正文:
1.纠纷调解专区设立目的:调解发生在本坛的交易纠纷,改善交易环境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2.纠纷调解的原则:调解为主,互谅互让,谁主张谁举证;
3.发起投诉的条件:发生在本坛的正常交易帖或求购帖中通过回帖交流的方式达成交易之后,所产生的纠纷,且纠纷双方协商无效。协商无效的定义为:明确拒绝,或无回应达到或超过48小时。
4.通过下水道达成的交易,发生纠纷不予受理。如交易在本坛回贴发生,但物款交割在其他交易平台(如淘宝/拍拍等)完成的,如发生纠纷由该交易平台调解仲裁,本坛不再受理。
5.纠纷调解过程中强调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用证据说话,严禁主观臆断的乱扣帽子。凡在调解过程中对另一方发起人身攻击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禁言一周同时该次纠纷调解直接按调解到期处理。凡在调解过程中骂人者,不问情由永久禁言同时该次纠纷调解直接按调解到期处理;
6.投诉的时效:自协商无效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超期不予受理;
7.投诉贴的格式:
标题:“投诉+被投诉ID ”或“投诉+被投诉ID+事由”;
投诉基本要件:
①纠纷交易链接
②纠纷简述
③纠纷相关证据
④投诉要求(放鸽子投诉,可以不填写)
以上四项投诉基本要件必须完整(缺一不可),投诉方能被受理。投诉要求必须明确具体且合理可行;
证据包括照片/截图/链接等,站内信及即时通信软件(如QQ/旺旺等)记录必须以截图方式提交,文本拷贝无效,本坛不采信录音证据,所有证据的获取不得违反相关法规;
8.投诉的受理:投诉贴发出后当值版主应在24小时内作出回应。如投诉不成立则直接关闭主题。如投诉成立,且内容完整举证充分的,则受理投诉并通知被投诉者前来参加调解。如投诉符合受理范围,但内容不完整,或证据不足的,则通知投诉者补充举证,如24小时内未按要求补充或举证的,则按投诉不成立作关闭处理。投诉受理后被投诉方应在48小时内前来参加调解(以版主发出通知短信开始计算),无回应者直接按调解到期处理;
9.对于投诉方提出的不合理或不可行的诉求,版主有权做相对合理或可行的纠正,所有赔偿或退款金额总值不得超过原交易总额+运费。
10.纠纷的调解周期:5个自然日,自当值版主受理投诉并开始调解当日开始计算。到期仍未和解,如证据充分则作出处罚,如证据不足则投诉关闭不作处理;
11.和解:纠纷双方经调解后和解的,应在48小时内按双方认可的和解协议来履行和解义务,如退货或赔款、赔件,未履行的直接进行处罚;
12.处罚条例:
①证据证明被投诉方存在过失,且拒绝和解或无回应已达最后期限的,由版主做出处罚通知,24小时后仍不改变态度的,则对其实行永久禁言并上黑榜。
②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但拒绝履行和解义务(含未在48小时内执行)一方,由版主做出处罚通知,24小时后仍不改变态度的,则对其实行永久禁言并上黑榜。
③被投诉方在调解期内满足投诉要求,但投诉方拒绝和解的,投诉者禁言一周;三个月内不得发起或参与交易帖,半年内不享交易优先权,投诉关闭不做处理并置为和解状态.。
④被诉方存在过失,被处罚为禁言、禁访或上黑榜的,严禁其使用马甲继续交易,一经发现,与被诉方同等处罚。
13.专区秩序维护:
①同一纠纷在同一投诉贴内处理,不得另开新主题,违者删贴并警告一次;
②不得在投诉贴里涉及其他纠纷,违者屏蔽或删贴并警告一次;
③纷纷调解过程中影响调解的回贴,当值版主有权编辑/屏蔽/删除;
④本区不得发表与纠纷调解无关的主题,违者转移或删除;
⑤所有证据均暂时不得公开他人隐私,相关图片的关键部位要做必要的遮挡、涂黑或加马赛克,如需要上黑榜时,具体资料由版主向当事人另行索取。
⑥不得搭车投诉,违者删除搭车帖并警告一次。
⑦在投诉帖内起哄、激化矛盾的,当值版主有权删除回复、警告、禁言
14.如纠纷双方任意一方与某版主有利害关系时,则本次纠纷调解该版主应回避。
15.对于证据充分,版主已受理并通知被其前来参加调解的被投诉方,应暂时停止交易活动,已经发起的交易,由版主关闭交易帖,待和解后再行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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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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