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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5 00: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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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阳高照天”楼主写了一个非常好的话题,“我来了”坛友又写了一个非常好的回复,看了使人引起重视。这类奇葩事我老婆也遇到了,最后居然是通过俗称的“讨债公司”撕破脸皮但是合法地要回了大部分钱,但是还是损失了万把元钱,这是七、八年前的事情,当然朋友是再也做不成了。从这类事当中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些经验教训,这就是为什么这个话题和坛友的实例回复非常好的理由。我先扔块砖头,引各位的玉吧,我感觉:(1)关系再好,也不能借钱,既不要向别人借钱,也不要应别人的要求把钱借给他;(2)自己实在有困难时,可以变卖个人可变卖的物件,如果连可变卖的物件都没有了,那就捡根绳子上&吊&自&尽,当然,自&杀本身是大罪,但是当一家老小因为你而活不下去的时候,如果你还有点良心,那就应该把罪过扛在自己身上,自己下十八层地狱而放家人一条生路;(3)别人实在有困难时,如果关系确实特别好,可以主动向对方询问是否需要援助,最好是无偿援助,也可以打借条,但要做好别人不还的心理准备;(4)向别人提供无偿资助时,以“勉强渡过难关”为限,也就是所谓的“雪中送炭”,绝不能超出所限,以免助长别人滋生邪念,认为你反正有钱,拿了也无所谓,如果那样的话,就变成变相地害人害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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