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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4-10-28 2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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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对一半。当年到公社上班也不是全都坐在办公室工作的,有的话也很少,多数人都下到各个生产队或大队,俗称“下乡”,而“下乡”工作的人被统称为“公社干部”。
公社干部下乡的主要职责就是帮助生产队或大队搞好农业生产(种植粮食)。公社干部与农民是“三同”,即“同吃同住同劳动”,公社有事如会议等统一返回来,完事后再返回自己所驻的村社。有时下乡一住就是半个月,甚至连续一个月(时间长短依据每个公社的具体情况或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而定)。
公社干部“三同”时不另外拿报酬,都是尽义务。“同住”就是睡觉多数是在农民家里,有的住在生产队的办公室(叫队部);“同吃”就是吃饭则是“派饭”,即轮流在所在是生产队各户家吃饭,即所谓的“吃百家饭”,每顿饭是一毛钱四两粮票(必须给),回公社后每天每人补助三毛钱(粮票不补),按下乡天数计算;“同劳动”就是参加生产队的具体劳动,农民干什么你就干什么。劳动多少公社没有统一要求,但要求都要参加。
我是1974年6月份高中毕业的,因为出生在农村,所以毕业后叫做“返乡青年(这点有别于城里里的毕业生,人家叫做“知识青年”)。毕业后实实在在地在老家农村干了半年的生产队的活,那真是个体力劳动,真累呀。1975年1月2日,到当时县里开办的“五七大学”学习农作物栽培技术。1975年5月份,公社有人推荐我到公社上班,所以在5月13日“五七”大学还没有结业的时候就到公社上班了。我当时的工作是“中药材种植技术员”(上管单位是县医药公司)。
不知不觉说多了!
谢谢您的鼓励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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