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4-7-6 10: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三十多年前几次被别人鼓捣开饭店,典型的一次是八十年代末,当时矿务局厨训班(实习餐厅)准备对外承包,当时我父亲在局行政处就是分管生活的副处长,这个就归父亲管。几个“有钱有势”的朋友准备出钱让我承包,主要是他们有个吃饭的地方,因为他们平时吃喝场面较大,想弄个自已的餐厅,也对外开放。说好让我管理,盈亏无所谓。赚了算我的,亏了他们贴。
和父亲一商量,他坚决不同意:你的性格不能开饭店,本身好朋友,又重感情,到时候你收谁的钱?朋友既然相信你,就要对人家负则!
补充内容 (2024-7-6 14:38):
就要对人家负责! |
评分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