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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故事。
雍正初年,河北淮镇一带遭遇饥荒。农妇郭六(连名字都没有)的丈夫眼看活不下去,准备出外逃荒。出门前,他对妻子郭六下跪叩头说,父母年老多病,我把他们托付给你,辛苦你了。
郭六颇有姿色,丈夫走后,村里的男人见有机可乘,纷纷拿钱去撩她,但她不为所动,只是埋头做女红,尽力养活公婆。
几个月过去,丈夫杳无音信,郭六眼看撑不下去,将左邻右里请到一起,一个个叩头说:“我丈夫把公婆托付给我,现在我尽力了,再不想别的法子,全家都得饿死。大家如果能帮我,就请施舍我;不能帮,我就卖身了,请大家别耻笑。”
这话一出,全场冻住,接着,一个个悄悄离开。郭六大哭一场,向公婆告白,然后便挂牌接客。时间一长,郭六除了将赚来的钱养公婆,还省下一些,买了个女孩。她对这个买来的女孩看守甚严,不让外人看一眼。大家都猜测,她肯定是想将这女孩调教好,吊高来卖。郭六也不辩解。
过了三年多,丈夫回来了。当着公婆的面,郭六对丈夫说:“公婆健在,我任务完成了。”又将那个女孩带来,说:“我的身体被玷污了,若无其事面对你,实在做不到。我已为你另娶了一个妻子,现在也一并交还给你。”
她丈夫当时就惊呆了。郭六说你等等,我做饭去。转身走到厨房,用切菜的刀抹了脖子。
她自杀前有没有留下诸如“你好世界,再见”的话,不得而知。估计是没有的,人到了彻底的绝望,什么都不想留下。
县令亲来验尸,见郭六双眼圆睁,怎么都合不上,知道她心愿未了,就判她葬在夫家祖坟,但将来不能跟丈夫同穴。
不同穴,因为她“失贞”,丈夫应该和她断绝关系;葬在祖坟,表明她仍是公婆的好儿媳。
郭六双眼还是合不上。公婆哭着说:“她本是节妇,受我们拖累,万般无奈才这样。当儿子的,不能奉养父母,把责任推卸给弱女子,到底是谁的罪过?这是我们的家事,不需要你们这些当官的瞎掺和。”
公婆话音刚落,郭六双眼就闭上了。
事发后,乡人对此事议论不一,说什么的都有。
站在现代女权的角度,郭六如此逆来顺受、委屈求全,也是应该被批判的。
以为自己可以站着说话,也就有了不腰疼的幻觉。
先不说她丈夫做出那样的决定有多么自私、无耻,在当时背景下,当一个男人决定独自去逃荒时,当妻子的是不能说不的,因为“夫为妻纲”。
但丈夫走后,她其实也可以有选择:
第一,自己也逃荒去,把公婆撂下不管。
但这么干,等于也是社会性自杀。
第二,就是喝药、跳崖等,以死来脱离苦海。但她对丈夫有承诺,一死了之,一样也会背上不孝之名,死后同样不能葬进夫家祖坟。
几重大山重压之下,郭六选择了最难的,挑起奉养公婆的重担。
刚开始,乡里那些男人用钱来挑她,她不理。其实她知道,自己撑不了多久——如果靠女红就能养活公婆,丈夫也不至于得出去逃荒。等到尽力了,问心无愧,这时候再选择死来解脱自己,舆论应该不会指责她。
但前面说了,她已选择尽孝,那就只有一条路可走:拿身体换生存。
在这里,郭六陷入了一个道德悖论之中:尽节则不孝,尽孝则失节。
跨出这一步之前,郭六决定穷尽所有可能,向邻里求助。她何尝不知,饥荒之年,各人都自顾不暇,谁还能管得了别人生死。只是,她必须以此来堵住悠悠众口。
果然,面对她的求助,邻里袖手。也怪不得人情冷漠,自家都救不了呢。再说,有救人能力的,说不定都在等着郭六跨出那一步。
郭六,就这么被逼良为娼了。
到这里,郭六其实还是一普通女子,她接下来所干的,才是一般人做不到的——在出卖肉体勉强维持公婆的饱暖时,她开始为死活不明的丈夫操心了。她觉得自己的身体“不洁”,必须为他准备一个“干净”的女孩。等到丈夫归来,完璧归赵,再把自己这“不洁”的身体给了结。
这就让人无法再感动了。
这一步,已超出了“尽孝”的范畴。客观上,她是在帮着那个吃人的男权社会,完成对女性的道德围剿。这种围剿,只能以自杀为结局。
但对于郭六来说,自杀还不是最终结局。
人命案一出,“父母官”出场,连一声假惺惺的“我来晚了”都没有,只是代表官方,给郭六来个盖棺定论。
要知道,死后葬在哪,对于那时候的妇女来说,几乎就是活着的意义所在。“失节”的妇女,不但不能跟丈夫合葬,更不能葬在祖坟里,否则便玷污了整个家族。而被逐出祖坟,则会变成孤魂野鬼,继续挨饿。所以,郭六死不瞑目,就是在等这个结果。
县令给出一个折衷方案:留在祖坟,因为她尽孝了,是公婆的好儿媳;不能跟丈夫合葬,因为她已失节。
如此判决,郭六还是不瞑目。这时,公婆出来说公道话了,就算儿媳有过错,责任全在我们儿子身上,他凭什么敢跟她断绝关系?最后一句掷地有声:“此我家事,官不必与闻也。”
此言一出,郭六才瞑目。
你看,就是如此坚强的女性,命可以不要,名分也不能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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