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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0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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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给老余发短信,他不回,我也给老余短信,倒是回了,不过老余的回复让我非常失望,他说钱是原来没投诉时答应的,后来投诉了,对老余的名誉造成了伤害,所以就不打算返款了,(短信原话就是这么说的)。
这是非常错误的,老余,我不是反复跟你说过,是因为你的钱没有到位,买家误会你,才投诉的吗?再说当时你也发帖反诉买家了,能说对买家的名誉就没有影响吗?那对买家的影响,你又打算怎么用金钱来补偿?
打个比方说,两个人因为一点小误会互相动起手来,彼此都受了伤,现在误会解除了,伤谁来治?要么自己治自己的,要么互相治对吧?总不能人家的伤你不管,你的伤却硬要人家给你治,这说理吗?这不还是强买强卖吗?你也不想想,你这么做,版规允许吗?
纠纷我已经协调过了,你们也已经相互道歉了,你们的误会也应该算消除了吧?你怎么还抓住这一点点根本不靠谱理由来不返款呢?这简直就是强词夺理嘛,能服众吗?这到哪也说不通的,你口口声声说尊重我的,可你言行并不一致,你目前的行为没产生一点让我受到尊重的感觉。往重了说,你跟本就是在藐视我,藐视版规,甚至可以说是在挑战版规。
老余,我最后再劝您一句:好好和买家沟通一下吧,或许还有商量的余地,真的,你来了就扔下那么一句话,还跑题了,说完人也跑了,这不等于和没说一样吗?既然你说你冤,为什么不进来说清楚?给你多少次机会让你洗清自己,你理解我的一片苦心吗?
念老余已经是一把年际的人了,凡事我都包容他、尊重他,但我也最讨厌别人利用我的善良行不轨之事,新出台的版规,我不可能不执行的,一意孤行的结果,你应该想得到的。
[ 本帖最后由 tltszl 于 2010-5-28 04:3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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