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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区关于中介和淘宝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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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0: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告示原因:
重要
       矿石论坛的定位是矿石技术论坛,器材友情交换的初衷是给大家提供一个互通有无的平台。但近年来由于交易量的不断增加出现的各种问题也是不断出现,虽然管理层经过多年的实践不断地在完善着交易规则,但不管是在“先货”还是“先款”的问题上都出了不少问题,为此许多会员提出了很多建议。经过慎重研究,特在此发布关于中介和淘宝的补充规定,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以净化矿坛的良好环境。
    原交易规则已实行了一段时间,但是发现许多买卖双方并没有真正领会和运用条文的具体内容和含义,更多的好像只记住了“要了”、“我要了”这类标准语,对于规则赋予的其他有关鼓励和支持“中介”和“淘宝”的内容忽视了,有些买家为了“秒宝”、“抢宝”有意无意的放弃了论坛赋予的正当权益,有些卖家自认为买家是熟人就很大方的“先货”,正因为这些忽视使得有些交易就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纠纷,甚至于给了有些居心叵测的人钻了空子,使一些会员蒙受了损失。
至此,为了引起买卖双方的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特制订如下
                             《矿坛交易区关于中介和淘宝的补充规定》
    1.对于规则中第一优先标准语,“要了、中介”、“我要了,中介”在次序上要优于“要了”、“我要了”、“要了,淘宝”、“我要了,淘宝”。
    2.  标准语:“要了”、“我要了”、“要了,淘宝”、“我要了,淘宝”等同。
    3.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明确要求走“中介”交易的,另一方不得拒绝,且不得以加价等方式变相拒绝“中介”(正常手续费除外),否则视为违规放鸽子,要求"中介"一方有权中止交易并举报,版主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扣分、红牌警告、禁言或关闭交易帖)。
    4.对于买卖单方或双方自愿放弃要求“中介”交易权利(这是论坛交易区明确赋予双方的权利)并达成自由交易的,由此产生之纠纷本坛不予支持,相关纠纷帖直接屏蔽或删除。
       卖家免责条款:
       (1).如果在卖家确认标准语“要了”、“我要了”之后,第二个买家要求中介卖家不予认可的不算违规。
       (2).虽是第一标准语,但在卖家确认后买家短信、旺旺或QQ等形式砍价或变相砍价的卖家不予认可的不算违规。
    5.  对于淘宝交易的特殊说明:因考虑到许多买家和卖家由于多种原因没有淘宝或根本就不了解淘宝交易的特殊原因,对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进行淘宝交易的,由买卖双方共同商议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则自动取消此次交易,买卖双方不认做违规,交易顺序顺延。
    6.中介交易出现纠纷按现行交易规则处理,淘宝交易出现纠纷由淘宝按相关规则处理。
    7.  此补充规定同时适用《器材友情交换》区及《新人交换专区》。
    8.  现行版规与此补充规定有冲突的,以此补充规定为准,
   (以上补充规定即日起实施,对于此前已发的交易帖内发生的交易按原来的规则处理)
   
    补充规定(2)
    鉴于前一段时间有些卖家经常被骚扰,论坛决定对交易帖要求予以适当调整,即日起交易帖不再强制填写电话号码。

    补充规定(3)
    《补充规定》实施后出现了一些买家为了达到自己“抢货”的目的先使用含有“中介”的第一标准语跟帖,然后使用其他非“中介”交易方式交易,给其他买家造成了新的不公,为此特增加如下补充条款:
    凡在卖贴里买家使用论坛交易区第一标准语“要了,中介”和“我要了,中介”跟帖,卖家确认后双方未实际使用“中介”方式成交的,包括其他未取得购买权的买家在内的任何一位会员均可在《纠纷调解专区》发帖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对于买卖双方均按“放鸽子”严肃处理。
    对于买卖双方在第一标准语确认后有证据说明其中一方提出非“中介”方式交易的,对方可以拒绝,拒绝方不视做违规:;提出非“中介”方式交易的一方因对方拒绝而放弃交易的则视作违规,按“放鸽子”严肃处理。
     通俗地说,就是喊了中介却不进行中介交易的,定性为违规;并且喊了中介想不进行中介的,另一方有权拒绝。
      
      规则是有了,也在不断完善,但如果不看、不自觉遵守,再多的规则也是枉然,还希望会员们参与买卖前仔细看看,到底哪些规则是保护自己的,不能一看见心仪的物品就抢,一出问题就质疑规则的合理性。还有很多会员长期以来积极支持论坛的管理,他们采取多种形式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为规则的制定及论坛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此代表论坛表示衷心的感谢!也还有一些会员对于论坛的管理产生了许多质疑,而且不分场合不分地点的质疑,对于这些会员我首先要感谢你们,我觉得你们的目的是好的,但有两个希望:第一.希望能通过正常的途径(比如站内短信给当值版主)提出你们的建议。第二.希望你们质疑前先认真仔细的看看相关规则,看看你质疑的问题在规则里是不是有具体体现和说明。但请相信一点,就是论坛的交易规则不会故意偏袒买卖双方任何一方。
    论坛需要一个和谐的环境,多一些正能量,大家都是为了一个兴趣爱好来得到这里,我们要共同维护一个和谐的论坛、快乐的论坛、不断发展的论坛!
    感谢大家!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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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22: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Abyss 发表于 2013-10-1 21:56
论坛没有参与交易?那么钱怎么会在论坛中介手里?有些问题没中介扯皮得几率小,有了中介才有扯皮的空间。 ...


论坛为有需要的会员提供一个免费的交易平台,现在有些职业商家也出现了,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交易平台,论坛多年来不断完善相应的规则,如果觉得这些措施还不能足以保证自己的交易安全,完全可以选择自由交易或者不发生交易行为,这样应该是最安全的。
此为公告贴,不是讨论贴,请注意你的发言,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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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4 19: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论坛应该设置交易平台,商家交论坛交易保证押金1千,以约束其服务态度和防止货品以次充好,一旦发现问题警告,屡教不改的没收押金或永久踢除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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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8 16: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做中介可以,问题是产生质量问题谁管?有职业商家想走规避风险不用淘宝或闲鱼来交易,让买家承担风险是不利于论坛公平公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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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的很好,个人感觉还是淘宝方便点,顺便说一下还第一次看到管理员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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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1: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京都电子 发表于 2013-10-1 20:57
是的

那如果面交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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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1: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定的确能够保障大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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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1: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必须有,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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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0: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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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补充很好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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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20: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Leslie 发表于 2013-10-1 20:54
那就是说以后,,标准语:“我要了,中介或者淘宝”,,,比“我要了”优先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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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0: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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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0: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领悟精神、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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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0: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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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0: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是说以后,,标准语:“我要了,中介或者淘宝”,,,比“我要了”优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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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0: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严格管理,建设一个和谐的论坛,快乐的论坛、不断发展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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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0: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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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0: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党中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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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1: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yd2011 于 2013-10-1 21:12 编辑

支持。
论坛这一次修改补充版规是一个里程碑、
希望大家多多领会精神,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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