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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4 18: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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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海拾零--7 千万别犯法
那个年代,文革以前,公检法还像那回事,抓住犯罪嫌疑人,无论是坐牢还是枪毙,要经过法院审判的。
我家就住在县衙门一条街: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拘留所、监狱,自南向北一路排下去,监狱再往北,再往北就是一个叫做西北炮台的荒芜的土城堡、破炮台,判了死刑的就在这里枪毙。从南到北的直线距离不过5里地。
小时候,在家门口经常看到被押送的犯人,从地方派出所压送过来的,从监狱到法院、从法院到监狱的,来来往往,每天都有,偶尔还能看到女犯人,记得有一个毒杀自己丈夫的少妇,长得很漂亮,引起很多人跟着追着看,我还问奶奶:那个女人这么漂亮怎么会成为杀人的呢?
杀人犯通常是五花大绑,所谓五花大绑就是从脖子绑起,双手反背,勒的很紧,但是,那漂亮少妇,只是轻描淡写的简单绑着双手而已,现在看来,漂亮的境遇就是不一样。
那时候的犯人大多是被绳子捆绑、很少看到戴手铐子,据说是处于经济困难,一幅铜材手铐子,也价格不菲。但是,看到被已经判处死刑的,从法院走出来就不一样了,手铐脚镣再加五花大绑,犯人拖着脚镣步履瞒珊,脸色蜡黄,押送的士兵很有耐心陪着犯人亦步亦趋,走向死囚监狱。
有意思的是,那时候犯人短途押送,不用汽车,都是徒步来往,对跟着看的,法警士兵也不驱赶,但是这和文革的游街不同,并不刻意游街渲染气氛。犯人最终要枪毙了,才会有一辆解放牌大货车,法警十多人押送犯人到刑场,死囚并不挂大牌子,但是要插亡命旗,就是那个尖尖的令箭般的东西,上面写着死囚的姓名,打上一个红色的叉叉,现在关闭网页都是点击X,就是终结的意思,有时候一点击X,就有一种恐惧感。
我跟着看过2次枪毙现场,都是杀人犯。自己个子小,距离远,只能听到枪响、闷闷的2声后,死囚应声倒地。然后会有死囚的男家属闷声不语的收尸,匆匆装上小驴车拉走。
也有不要收尸的,就会有医学院的师生拉走,当然只是听说,没见过。
文革前,对犯人是审判后再判刑的。我家附近的法庭,大约200平方,审判基本是开放的,我的小叔经常带我去旁听,我不记得有律师,但是犯人可以申诉甚至跟法官争辩。
我最感兴趣的是法院外面的死刑判决布告:姓氏名谁,犯了什么案子,所以判了死刑,到最后都得加一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后有地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盖章,打一个大大的红色对号,那对号看上去像一把刀。回家,就把判决布告背诵给奶奶听,奶奶听了总会长叹一声:哎,又一条人命没了!千万不要犯法啊“!
文革开始后,法院名存实亡,但是死亡布告却有增无减,不过极少数是刑事犯罪,大多是反-革-命罪,有时候一贴就是7、8张。那时候虽然小,但是看了这些布告,也是心惊胆战。本来想回忆几个文革死刑游街的场景,但是还是处于忌讳,免了。
社会在进步,如今国泰民安,百姓富足,法律也健全了,那个年代的无法无天,一去不复返了。那个年代,尤其是文革,的确是有的被冤枉的,但是臣民的教训是,别犯法、别犯上,更别作乱,做个规规矩矩的老百姓,还是奶奶说的:老实常常在,好汉死在牢里。
图片来自百度,并不特指人物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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