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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太多人标准语后一直拖着不付款,别人想要买不了,最后还有玩失踪的。为此我在我的贴子里说明了
20分钟过后还未主动联系的,我将按顺序联系第二位坛友,直到成功付款为止。有人喊了标准语也要了支付宝帐号但未在时限内打款的标准语作废。这完全符合版规中的:8、在交易确认之后,买家应在确认后24小时之内按约支付货款(卖家有前置条件的或与卖家有约定的,依照卖家的前置条件或约定支付),逾期不付款者视为自动放弃,卖家有权重新选择买家,原买家行为按放鸽子给予处罚。
这是明显的“卖家有前置条件的或与卖家有约定的,依照卖家的前置条件或约定支付”,是非常明确的前置条件,但某版主却以“所设的前置条件的时间与版规规定的时间差距太大,至少也得几小时,你这二十分钟,不可以,扣50分,下次记得注意!为理由扣我50分,请问大家合理吗?
有哪条版规规定了前置条件的时间与版规规定的时间差距大是违规了?我认为20分钟足够一个人付款了,如果有人认为不能在20分钟内打款,完全可以不买我的东西就好了。
另外某版主要求:至少也得几小时,那几个小时算呢?2个小时算不算几个小时?
在某版主做出扣我50分钟决定后我发现我投诉的那个人的贴子里有这么一句:标准语后半小时不付款视为自动放弃,匀给下一位需要的朋友,说明了的不算。见下面截图:
请问我的20分钟算违规,半小时就不算了吗?我把贴子通过论坛PM的方式发给处理我投诉的某版主,到现在未回应。。。。
个人认为:
1、20分钟不付款即算标准语作废并不违反版规,而且符合版规中的:卖家有前置条件的或与卖家有约定的,依照卖家的前置条件或约定支付,的前置条件,所以要求重新对投诉帖做出判罚,恢复我被扣的积分。
2、对放我鸽子的人按放鸽子处理,扣除相应积分。
大家以为我说的有道理吗?
另外,我能否在以后贴子里明确说明不与“某某某会员”交易吗?这违反版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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