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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静以致远

[已处理,关闭]卖家xuquanqi1977一直在线活动,但不确认中介标准语,请版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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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21:21:08 |
xuquanqi1977 发表于 2017-5-6 21:01
我当时的想法就是,我走的下水道。没有按程序来,我也感觉不好意思。所以买家投诉我,我想躲一会,就是有 ...

有句话叫做入乡随俗    入坛就要遵守版规  版规是约束 保护大家的标准

喜欢矿石是女版主  女人处理事情可比男人细心多  要是纠纷都让男版主来可能就比较乱

所以我觉得喜欢矿石版主是我们论坛的包青天  为我们坛友支持公道  比较辛苦的

而且版主已经对你很照顾  多次提醒你去确认中介  只要你确认中介  就不违反版规  版主不会对你处罚很重的

确认中介多简单的事情  和买你东西的坛友沟通一下  叫他帮个忙  把东西发回给你  你给他一些补偿  再发给中介的朋友
     
发表于 2017-5-6 21:24:26 |
xuquanqi1977 发表于 2017-5-6 21:01
我当时的想法就是,我走的下水道。没有按程序来,我也感觉不好意思。所以买家投诉我,我想躲一会,就是有 ...

做为版主有义务向您告之上诉通道,

您对处罚有意见与不服,首先可向交易区我们的超级版主奥斯卡提出。
     
发表于 2017-5-6 21:24:49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7-5-6 21:25:31 |
13177881122 发表于 2017-5-6 21:21
有句话叫做入乡随俗    入坛就要遵守版规  版规是约束 保护大家的标准

喜欢矿石是女版主  女人处理事 ...

喜欢矿石是女版主吗,你不说我还真不知道哈哈,真意外
     
发表于 2017-5-6 21:32:14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7-5-6 21:48:33 |
可不可以来个折衷的办法,比如让卖家按货款三分之一到一半的额度赔付给买家作精神损失费,买家抢到第一标准语应该是很兴奋的,现在得知没了,那种大起大落的心情应该是很难受的,按版规来说的话买家是占理的,赔点精神损失费也算是对卖家的一点点惩罚吧,不过这个精神损失费版规里是没有说明的,只能是买卖双方协定了,如果能达成谅解的话论坛最好免于永封的重罚了,可以从轻一些,不要一棒子打死了,怎么也给个改过的机会嘛。古语有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的话,我们还是抱着宽容的态度吧!退一步海阔天空!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点想法,如果觉得有点无厘头可以无视,本人与买卖双方都不熟,纯粹一吃瓜群众,瓜吃完了,希望大家都好聚好散,和谐社会需要大家一起来营造,论坛是大家共同的家,希望大家共同来维护,一起严格按版规来办事。人与人之间多一点沟通,多一点理解为好。
     
发表于 2017-5-6 22:01:17 |
静以致远 发表于 2017-5-6 19:01
您不是口口声声为卖家辩解吗?卖家今天私下PM我的聊天记录已经上传,麻烦您看看什么叫作打脸??

什么叫打脸?我说过卖家如违反版规不需要处罚的话吗?你还振振有词啦,假如大家都跟你一样喊标准语半小时卖家没确认就投诉,岂不乱套!!你是神仙啊,当时就知道卖家要违规然后才投诉的?你既然是神仙为什么昨天不把这些证据贴出来?你贴出来我肯定支持你。但像你这样先无端猜测乱投诉,我就是卖家也不会跟你交易,哪怕再重的处罚!!绝不跟你这样的人做交易,不管是买还是卖!!!

完全支持版主根据矿坛版规对违规卖家买家加重处罚力度!!!
     
发表于 2017-5-6 22:01:47 |
两只黄鹂 发表于 2017-5-6 21:48
可不可以来个折衷的办法,比如让卖家按货款三分之一到一半的额度赔付给买家作精神损失费,买家抢到第一标准 ...

不涉及精神损失费一说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22:15:02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7-5-6 22:17:50 |
静以致远 发表于 2017-5-6 22:15
就这素质,真是不值得回你,以前觉的但凡能升到VIP,即便说话不够公允,最起码辩的清是非黑白,现在事实 ...

呵呵,跟你这样的人谈素质真是浪费笔墨对牛弹琴
     
发表于 2017-5-6 22:19:47 |
双方交流注意言行,禁止过激的语言攻击和话题以外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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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22:21:09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7-5-6 22:34:43 |
卖家是vip会员,居然这么对待版规,不知道怎么成为vip会员的。
为了一点方便,版规抛置脑后,买家、版主反复提醒,都不予理睬,准备一躲了之。
既然版规在卖家眼里不值一提,自己的个人理由可以压倒版规,确实不适合继续呆在坛里。
支持版主的处理。
     
发表于 2017-5-6 22:44:32 |
支持版主按照版规来做,不然的话此贴又成PK贴了,我觉得大家还是和谐点好,就事论事,争来争去有啥意思,无意义,既然立了规矩就得遵守,上次版主已经明确的说了,各个论坛都有版规既然你在这个论坛交易就要按照这个论坛的规矩办事,没啥好说的,大家也别吵了也别争论了,别闹到最后都禁言了,得不偿失本来都是好意的,既然相识便是朋友切记且珍惜!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22:49:54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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