呜呼 发表于 2009-5-24 05:21:54

原帖由 hegel 于 2008-11-28 08:06 发表 http://www.crystalradio.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7.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网名,否则删除,是否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网名由版主界定。

本坛有人违反了这一条,请版工明察
不错,有不少这样的情况,影响很坏、恶劣!请管理员进行清理、整顿,先从管理人员入手!

suhonggui 发表于 2009-5-29 14:37:49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支持!

旷世奇缘 发表于 2009-6-3 19:49:59

严格执行草总的英明决策!:victory: :victory: :victory:

东方红 发表于 2009-7-6 12:19:03

大家共同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一定能把矿石收音机论坛办得越来越好!

         第十九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摘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新办、信息产业部第37号令公布    2005-9-25

zzzdddfff2008 发表于 2009-10-6 12:47:01

收到   支持老大的义举

sun410910961 发表于 2009-10-13 10:40:21

支持

这样才能象个交流技术的地方,本人严格遵守。

胆宝宝 发表于 2010-7-24 23:28:10

记住啦:victory:

fujiachun 发表于 2010-10-3 04:00:03

学习不认真,今天才看到,学习了................
忽然想到马克思理论............经是一本好经,可惜被一些歪嘴和尚念歪了

火烙铁 发表于 2010-10-8 21:08:15

同意,照办。: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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