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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九二年左右,单位没什么事,就去了安徽西北部的岳父家。
正赶上岳父因公带车要去上海、无锡、南通、常州等地办事,那时我们还没孩子,就和妻子跟去玩了十来天。
回来走到合肥的时候,正好有一个幼儿游艺设备订货会,妻子当时是某幼儿园园长,就订了一部分游艺器械。
晚上回到旅馆后,发现合同有问题,本来谈好运费由卖家付,但合同上却写的是买家付。
妻子当即叫起已经睡下的驾驶员,赶往订货厂方的旅社把合同改了过来。
妻子有点过意不去,就请驾驶员去一个小咖啡屋坐了坐。
三个人每人喝了一杯咖啡,又要了点零食,坐了半个多小时就回去了。
回旅馆的路上,驾驶员问刚才花了多少钱,妻子回答说二十五元。
驾驶员听后一个急刹车:"还不如一人买一个猪蹄子啃啃实惠呢!"
(此贴我刚入矿坛时在怀念那个年代版块原创发表,现在那个版块上不去了,在这个版块再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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