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soft 发表于 2011-4-8 10:44:08

对biterliu 斑竹提出严重抗议!!!

对biterliu 斑竹提出严重抗议!!!

请总斑竹看看这个帖子:
http://www.crystalradio.cn/bbs/thread-177613-1-1.html
希望能给出一个让普通坛友服气的说法!!!
至少biterliu 斑竹应退出这次交易!!!

long_7356 发表于 2011-4-8 10:57:19

楼主找总版主?找我可以吗?:handshake

shaosoft 发表于 2011-4-8 11:06:59

对biterliu 斑竹提出严重抗议!!!

请总斑竹看看这个帖子:
http://www.crystalradio.cn/bbs/thread-177613-1-1.html
希望能给出一个让普通坛友服气的说法!!!
至少biterliu 斑竹应退出这次交易!!!

shaosoft 发表于 2011-4-8 11:07:27

如此斑竹,何以服人!

long_7356 发表于 2011-4-8 11:14:56

:lol ,你说说投诉的理由是什么?

李成军 发表于 2011-4-8 11:29:23

楼主消消气!:loveliness: 我来说句公道话这次事情是版规重要,但楼主你想下法律也不外乎人情。
卖家和买家关系好、卖家自愿卖给谁卖家也有选择买家的权力。:lol
说得不对还请包涵!:loveliness:

biterliu 发表于 2011-4-8 11:29:36

你好,谢谢您的抗议,请看原贴31楼我的回复,我是要求重新确认的,但卖家今天在在48楼催款,我以为卖家已经处理好这些问题了,我才支付的,至于您所说的俺是为一己之私,带头破坏版规,不知有何处出言,说真的,俺做了这几个月的版主,还真的不懂做这版主有什么好“私”的。呵呵,我再这里再重复一下31楼我的贴子,请LZ在你25楼之前的,按无条件标准语,有条件标准语重新分别确认一次吧,俺要是分不到就等下一次吧,版规大家都要遵守,这样才公平。还有就是为了惠及更多坛友,建议购买者发扬下风格,每人只购一块

shaosoft 发表于 2011-4-8 11:35:07

原帖由 李成军 于 2011-4-8 11:29 发表 http://www.crystalradio.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消消气!:loveliness: 我来说句公道话这次事情是版规重要,但楼主你想下法律也不外乎人情。
卖家和买家关系好、卖家自愿卖给谁卖家也有选择买家的权力。:lol
说得不对还请包涵!:loveliness:
基本同意你的观点。
但斑竹的作法让人难以接受!

shaosoft 发表于 2011-4-8 11:36:38

原帖由 biterliu 于 2011-4-8 11:29 发表 http://www.crystalradio.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好,谢谢您的抗议,请看原贴31楼我的回复,我是要求重新确认的,但卖家今天在在48楼催款,我以为卖家已经处理好这些问题了,我才支付的,至于您所说的俺是为一己之私,带头破坏版规,不知有何处出言,说真的,俺做 ...

真诚的希望你能“想好了再说”!
“以为”不是理由!

biterliu 发表于 2011-4-8 11:48:09

原帖由 shaosoft 于 2011-4-8 11:36 发表 http://www.crystalradio.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真诚的希望你能“想好了再说”!
“以为”不是理由!
呵呵,您当版主是超人吗??版主也是人,版主也要养家糊口,要知道,这里的版主都是义工,只有在工作之余才能上来照看下,“以为”可以不是理由,但这是人之常情,所以希望您秉着人之常情,请您想好后再说,俺在这里再声明一下,如果卖家需要重新确认,俺分不到,俺自然出局。还想说一句,版规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纠纷双方有自己处理纠纷的权利,只要双方能达成妥协,版规也只是起着监督作用而已。

发烧胖子 发表于 2011-4-8 11:52:34

:loveliness: 哈哈楼主不要那么太叫针啊,不就是一块万用表吗,都是喜欢玩电子的人,能成为坛友更是缘份,何况刘版他人还是相当不错的:loveliness:
:loveliness: 火气不要那么大吗要不到我家楼下的"洗脚屋"放松放松"我买单:lol

shaosoft 发表于 2011-4-8 11:56:49

你好,谢谢您的抗议,请看31楼我的回复,我是要求重新确认的(是否重新确认了?),但卖家今天在在48催款,我以为(以为不是理由,你为什么不问问?)卖家已经处理好这些问题了(如果重新确认,会排到你吗?),我才支付的,至于您所说的俺是为一己之私,带头破坏版规,不知有何处出言,(明知卖家没有按版规处理,也明知自己是有条件的标准语,本应排不上的,却付款成交)我再这里再重复一下31楼我的贴子,请LZ在你25楼之前的,按无条件标准语,有条件标准语重新分别确认一次吧,俺要是分不到就等下一次吧,版规大家都要遵守(你自己遵守了吗?),这样才公平。还有就是为了惠及更多坛友,建议购买者发扬下风格,每人只购一块。

shaosoft 发表于 2011-4-8 11:59:46

原帖由 biterliu 于 2011-4-8 11:48 发表 http://www.crystalradio.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您当版主是超人吗??版主也是人,版主也要养家糊口,要知道,这里的版主都是义工,只有在工作之余才能上来照看下,“以为”可以不是理由,但这是人之常情,所以希望您秉着人之常情,请您想好后再说,俺在这 ...

对这样的斑竹真是无语!拿着不是当理说!斑竹就可以不遵守版规吗?

shaosoft 发表于 2011-4-8 12:01:00

原帖由 发烧胖子 于 2011-4-8 11:52 发表 http://www.crystalradio.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loveliness: 哈哈楼主不要那么太叫针啊,不就是一块万用表吗,都是喜欢玩电子的人,能成为坛友更是缘份,何况刘版他人还是相当不错的:loveliness:
:loveliness: 火气不要那么大吗要不到我家楼下的"洗脚屋"放松放松" ...

我并不缺表,只是看不惯这位斑竹的做法!

biterliu 发表于 2011-4-8 12:08:59

呵呵,我来回答您这几个问题吧
关于是否确认问题:卖家有权利自己解决纠纷问题,版规中并没有剥夺买卖双方自己处理问题的权利,这一点,您自己可以看版规。
关于为何不问,呵呵,10楼我已经回复了,当然,上面那一点也是理由之一。
关于(明知卖家没有按版规处理,也明知自己是有条件的标准语,本应排不上的,却付款成交),关于这一点,在您的“以为”不是理由已经做了回复,俺就不再重复了。
关于俺是否遵守版规,俺倒想问您一句,请问,俺那点没遵守版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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